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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化工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

    发布时间:2023-11-09 16:16:30阅读次数:

         

    根据《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长大校发【202089号)和《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学院制定了《化工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》,现将化工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参评对象

    2021级、2022级、2023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。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、硕师计划、无故欠缴学费、违纪违规等不能参评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。

    1.2021级、2022级研究生奖励标准及名额

    类别

    等级

    奖励标准

    (万元/学年)

    奖励名额

    2021级)

    奖励名额

    2022级)

    硕士研究生

    一等

    1

    5

    6

    二等

    0.8

    15

    17

    三等

    0.4

    26

    28

    博士研究生

    一等

    1.2

    2

    2

    二等

    1

    3

    2

    2.2023级研究生奖励标准及名额

    类别

    等级

    奖励标准

    (万元/学年)

    奖励名额

    硕士研究生

    一等

    1

    7

    二等

    0.8

    20

    三等

    0.4

    40

    博士研究生

    一等

    1.2

    3

    三、评审条件

  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《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附件1,长大校发【202089号)中规定的基本条件执行。学院结合本院实际,在《化工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》中规定了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。

    四、评审程序

  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采取学生申请、导师推荐、学院初评推荐、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,具体流程如下:

    1.118-13日,研究生本人申请、导师推荐;

    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,并提交《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及相关支撑材料。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提交给班长,班长汇总后交学院。

    2.1114-17日,学院组织初评

    学院制定评审细则并组织初评,确定获奖初选名单,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,按时将有关汇总材料上报研究生院、研究生工作部。

    3.1118-25日,学校评审

    研究生院、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审核,确定最终获奖名单,公示5个工作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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