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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化工学院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

    发布时间:2020-11-16 12:38:37阅读次数:

         

    根据《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长大校发【202089号)和《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学院制定了《化工学院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》,现将化工学院202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参评对象

    2018级、2019级、2020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。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、无故欠缴学费、违纪违规等明确规定不能参评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。

    二、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及名额

    1、2018级、2019级研究生奖励标准及名额

    类别

    等级

    比例

    奖励标准

    (万元/学年)

    奖励名额

    (2018级)

    奖励名额

    (2019级)

    硕士研究生

    一等

    20%

    1

    9

    10

    二等

    30%

    0.8

    14

    15

    三等

    40%

    0.4

    19

    20

    博士研究生

    一等

    40%

    1.2

    1

    1

    二等

    60%

    1

    0

    0

    2、2020级研究生奖励标准及名额

    类别

    等级

    比例

    奖励标准

    (万元/学年)

    奖励名额

     

    硕士研究生

    一等

    20%

    1

    5

    二等

    80%

    0.8

    14

    三等

    100%

    0.4

    36

    博士研究生

    一等

    100%

    1.2

    2

     

    三、评审条件

    2020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《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》(附件2,长大校发【2018142号)中规定的“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”基本条件和比例执行;2018级、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《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长大校发【202089号)中规定的基本条件执行。

    四、评审程序

  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采取学生申请、导师推荐、学院初评推荐、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,具体流程如下:

    1.11月13-16日,研究生本人申请、导师推荐;

    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,并提交《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及相关支撑材料。18、19级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提交给班长,班长汇总后交学院。

    2.11月17日-20日,学院组织初评

    学院制定评审细则并组织初评,确定获奖初选名单,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,按时将有关汇总材料上报研究生院、研究生工作部。

    3.11月21日-27日,学校评审

    研究生院、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审核,确定最终获奖名单,公示5个工作日。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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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20年11月13日

     

    附:

    1、《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长大校发【202089号

    2、《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》(长大校发【2018142号

    3、《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
    4、长江大学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分配表

    5化工学院202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

    6、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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